关于建立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08 作者: 武汉融威 浏览量: 465 字体大小:A

关于建立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公告

 

为提高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实公司法律服务资源,根据《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武押[2020]18号),公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通过遴选机制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库。现将遴选建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近三年在参加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采购、招投标活动和询价比选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五)团队内律师三年内因自身违法、违约、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处罚;

(六)成立10年以上,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七)团队律师近五年为10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八)具有5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

(九)团队负责人应具有10年(含)以上法律职业工作经验;

(十)律所在武汉注册或在武汉设立分所,负责人律师应在武汉地区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二、报名与使用

(一)自愿报名

1.本次遴选以公开申请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文件可通过当面移交或邮寄方式投递,通过公司遴选委员会评议后入选公司法律服务律所备选库的律所名单,并将在入选名单中确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2.后期诉讼代理及其它项目性咨询服务工作将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等方式委托备选库中的律所开展工作。

(二)使用规则

1.本次遴聘有效期为两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备选库建立后,公司及下属单位将根据专项法律服务需求情况,适时在备选库中通过比选确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报价承诺;

2.公司对该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律所及其律师团队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罚或服务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对其作出库处理。

三、资料提交

(一)资格遴选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及密封

 1.申请人应按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遴选申请文件,资格遴选申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2.资格遴选申请文件正本应由申请人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在签署姓名、盖单位章的地方亲笔签署姓名、盖单位公章,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资格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资格遴选申请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版(PDF格式)1份。

5.资格遴选申请文件纸质版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遴选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选聘人对由于资格遴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资格遴选申请文件应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骑缝处加盖公章。

7.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遴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遴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遴选申请函;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经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7.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涉密评审资料应单独密封。

四、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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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遴选委员会依据遴选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遴选的申请人。

五、材料递交时间、方式

1.请有意参与遴选的申请人于2023年1月10日12时前报名登记,将报名材料以书面纸质形式送至公司或通过邮寄方式投递,报名材料应包含律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律所简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联系人:陈姝姝

联系电话:027-8386053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号财富大厦16F人事法务部

2.报名登记后方可领取遴选资格文件材料,申请人应按照资格文件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1月13日中午12时前,通过当面移交或邮寄的方式投递至公司人事法务部,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荐律师团队参与遴选,不得组建联合体,否则遴选无效;

(二)申报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我们承诺对申请者提供的信息材料采取保密措施,无论是否入库,资料概不退还,相关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遴选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遴选。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